近日,香港特区政府公布旧版身份证将分期失效:一、所有于2003年6月23日前签发、并载有1958年至1969年出生年份的旧版身份证将自2006年10月16日起作废。二、其余旧版身份证将于2007年至2008年分三批公布失效。根据香港特区规定,香港居民如在指定换领身份证期限内不在港,可在返港后30天内申请换证。此外,香港永久性居民不会因旧款身份证失效而丧失香港居留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