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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
2007-07-15

  注意事项:

  1.我馆不受理邮寄申请。申请赴华签证,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总领馆办理,不用提前预约。办证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。

  2.签证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进入中国有效。请根据旅行计划在入境前50天之内申请签证,以避免入境时签证过期失效以及由于申请时间过短,支付额外的加急服务费;同时确定好在中国的停留时间。

  3.签证的停留时间一般为30天,最长不超过90天。

  请提交以下材料

  

-有效期6个月以上,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。
-居住在卢森堡的第三国公民请提交卢森堡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。
-请逐项填写一张签证申请表(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,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旅行),加贴一张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。
费用:
卢森堡公民:
一次入境,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30欧元
二次入境,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天 45欧元
半年多次,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天 60欧元
一年多次,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天 90欧元
除有双边协议外,第三国人员:
一次入境,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33欧元
二次入境,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天 50欧元
半年多次,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天  66欧元
一年多次,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天 100欧元
加急办理:指次日或第三日取证,需付23欧元加急费;
特急办理:指当日取证,需付33欧元特急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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