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申请旅游探亲签证须知 |
| 2007-07-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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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探亲签证 申请一次、两次、半年或一年多次出入境,每次停留时间最多90天的旅游探亲签证,申请人须: 1.提交有效期6个月以上(若申请一年多次签证,有效期应不少于15个月),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。居住在卢森堡的第三国公民还须提供卢森堡居留许可原件。 2.请逐项填写签证申请表一张,加贴一张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。 必要时,需提供在华亲属的邀请信;中国旅行社的确认信以及飞机票、在华行程等。(一般情况,申请人不必提供。如需要,领事官员会电话联络。)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