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赴香港签证须知(持中国护照) |
| 2007-07-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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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,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国(或地区),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,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。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,可不出示联程机票。 (二)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,自内地前往第三国(或地区)者,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后,可在香港停留7天,免办进入许可。 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,应事先申请进入许可。我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内一次或两次、每次在港停留不超过30天的进入许可。对持有合法居留证者,可签发2年多次有效进入许可。 申请进入许可材料: 1、填写香港签证申请表1份。 2、2寸照片1张。 香港特区进入许通常可在一周后领取,每份30欧元。可办理加急(次日或第三日取证,加急费23欧元)或特急(当日取证,特急费33欧元)。 (三) 下列持中国护照者前往香港,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,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或向我馆申请进入许可: 1、赴港受雇就业、进行演出、举办展览者; 2、赴港就读,接受职业培训,或接受工业、商业训练者; 3、拟在港工作、定居者。 申请材料,详见入境事务处网站:http://www.info.gov.hk/immd/ 。 向我馆递交的申请,需征求入境事务处意见,一般需时约1个月。无特急或加急服务。费用30欧元。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