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换发护照须知
2007-08-04

换 发 护 照 须 知

  一、换发条件:

  1.长期居住在卢森堡的中国公民。

  2.所持护照必须有效(过期三个月以内)。

  3.具有当地合法居留或其他在卢森堡工作、居住的证明材料。

  4.护照有合法的欧盟入境签证,及相关出入境章,无缺页、损毁现象。

  二、所需材料:

  1.完整填写护照申请表一张。

  2.提交护照及卢森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3.提交护照照片2张,具体要求如下:

  a)近期(半年内)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式2张(光面相纸);

  b)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,其他颜色恕不受理;

  c)照片要求人像清晰,层次丰富,神态自然。黑白照片、翻拍的照片及彩色打印机打印照片恕不受理;

  d)证件照尺寸:48毫米×33毫米

  头部宽度为21—24毫米

  头部长度为28—33毫米

  4.如护照已过期,需提交书面材料解释过期原因。

  三、办理时间

  办证时间约为1个月,不办理加急,手续费为55欧元。

  中国驻卢森堡大使馆

  二00七年三月四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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