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换发护照须知 |
| 2007-08-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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换 发 护 照 须 知 一、换发条件: 1.长期居住在卢森堡的中国公民。 2.所持护照必须有效(过期三个月以内)。 3.具有当地合法居留或其他在卢森堡工作、居住的证明材料。 4.护照有合法的欧盟入境签证,及相关出入境章,无缺页、损毁现象。 二、所需材料: 1.完整填写护照申请表一张。 2.提交护照及卢森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。 3.提交护照照片2张,具体要求如下: a)近期(半年内)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式2张(光面相纸); b)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,其他颜色恕不受理; c)照片要求人像清晰,层次丰富,神态自然。黑白照片、翻拍的照片及彩色打印机打印照片恕不受理; d)证件照尺寸:48毫米×33毫米 头部宽度为21—24毫米 头部长度为28—33毫米 4.如护照已过期,需提交书面材料解释过期原因。 三、办理时间 办证时间约为1个月,不办理加急,手续费为55欧元。 中国驻卢森堡大使馆 二00七年三月四二十三日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