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新发护照须知 |
| 2007-08-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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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 发 护 照 须 知 一、换发条件: 1.在卢森堡当地出生的儿童,并未取得卢森堡国籍。 2.申请人父母双方有合法婚姻手续,至少有一方持有中国护照,及当地合法居留。 二、所需材料: 1.完整填写护照申请表一张(可由父母代填并签字)。 2.申请人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。 3.申请人在当地的出生证明。 4.申请人父母护照及卢森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。如父母一方具有外国国籍,还须提供由该国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,即证明该儿童未因父(母)具有该国国籍而拥有该国国籍 5.提交护照照片2张,具体要求如下: a)近期(半年内)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式2张(光面相纸); b)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,其他颜色恕不受理; c)照片要求人像清晰,层次丰富,神态自然。黑白照片、翻拍的照片及彩色打印机打印照片恕不受理; d)证件照尺寸:48毫米×33毫米 头部宽度为21—24毫米 头部长度为28—33毫米 三、办理时间 办证时间约为1个月,不办理加急,手续费为55欧元。 中国驻卢森堡大使馆 二00七年三月四二十三日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