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台湾同胞赴大陆申请旅行证须知 |
| 2007-08-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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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(即台胞证)但拟前往大陆,或需从国外直接前往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台湾同胞,可在我馆申请旅行证。申请人须: 1.完整填写旅行证申请表一张。 2.提交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及卢森堡居留原件和复印件。 3.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。 4.办证时间为一周,费用为26欧元。可办理加急(次日或第三日取证,加急费23欧元)或特急(当日取证,特急费33欧元)。 5.如申请人同时拟赴香港或澳门特区,则需同时申请入港许可或澳门入境许可。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(即台胞证)台湾同胞,如须赴大陆,可在我馆申请通签注。申请人须: 1.完整填写通签注申请表一张。 2.提交有效台湾身份证件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卢森堡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。 3.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。 4.通签注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有效,持证人可一次出入大陆边境。 5.费用为10欧元,可办理加急(次日或第三日取证,加急费23欧元)或特急(当日取证,特急费33欧元)。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