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中国公民申请登记结婚须知 |
| 2007-08-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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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公民申请到我馆登记结婚须知 1.我馆受理卢森堡境内国内常住中国公民的结婚申请。男女双方须亲自到我馆提出申请。 2.当事人须提交有效护照和卢森堡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。 3.提交卢森堡户籍登记处出具的居住证明,内注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为单身或离异。 4.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须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。若有判决书系国外法院做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,属缺席判决或判决时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,须提供我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。 5.男女双方须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、签署和宣读本人的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。 6.当事人需填写一份结婚登记申请表并由双方签署。 7.交合影照片三张(照片规格:7x4.5cm,横向) 8.费用:40欧元。一般不办理加急业务。 9.经审查准予登记的,一周后男女双方亲自到我馆领取结婚证,并在《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》上签字。 |

